我省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

2025-11-26 08:19:4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辽宁工人报刊社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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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我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辽宁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鼓励、引导托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托育服务,积极构建托育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办法》规定,在我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机构,可申请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托育安全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人身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科学合理安排入托婴幼儿日常照护、营养膳食、游戏锻炼等一日生活,并做好机构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等管理工作。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要严格服从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标准原则上由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办法》明确,具备相应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建设运营补贴、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基本服务费标准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机构运营成本、财政补贴等情况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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