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

2025-10-10 08:56:3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辽宁工人报刊社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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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辽宁省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省构建“省—市—县—乡”多层次、广覆盖的常态化巡回医疗体系,重点向脱贫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聚居县等医疗薄弱区域倾斜,切实打通基层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

  《通知》对四级巡回医疗队的组建主体、人员配置作出明确要求,确保医疗服务“沉得下、能管用”。其中,省级医疗队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依托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组建,每支队伍不少于5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占比需超60%;市级医疗队以公立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为依托,每支队伍不少于5人且至少含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区域内技术指导和重点诊疗任务;县级医疗队由县级医院组建,每支队伍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聚焦乡镇级医疗服务补短板;乡镇医疗队则由乡镇卫生院组建,重点解决村级群众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需求,实现“家门口看病”。

  在服务覆盖频次上,《通知》明确,要建立“分层保障、不留空白”的机制:省级医疗队重点面向脱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县、海岛县开展精准支援;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辖区资源,确保所有县域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巡回医疗,并同步指导县、乡两级工作;县级医疗队对医疗薄弱乡镇、边境乡镇、少数民族乡镇实行“每月一巡”,同时,联动乡镇医疗队覆盖村级;乡镇医疗队则保证每个受援村每月至少1次巡回服务,让基层群众“有病不跑远、康复有保障”。

  据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重要举措,将通过“固定队伍+流动服务”模式,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医疗服务差距,为基层群众提供更有温度、更可持续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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