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工会是辽宁省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省委和全总的坚强领导下,以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为目标,以大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夯实基层基础为着力点,以强化维权服务为关键点,积极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努力建设新型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奋发作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辽宁省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
辽宁省总工会2025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已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4915份,惠及72.3万名职工。
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工会积极作为,走访企业2179家。同时,组建109支专业过硬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队伍,深入2107家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指导服务。
在已签订的综合性集体合同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267份,切实保障职工“钱袋子”;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在集体合同中专章约定相关权益的4513份,全力呵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或在集体合同中专章约定相关权益的2534份,为职工撑起安全“保护伞”。值得一提的是,484家企业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工资增幅3%以上,让职工切实享受到企业发展红利。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成果丰硕: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60份,覆盖企业4826家;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799份,覆盖企业10658家,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职工的权益保障水平。
在技术工人薪酬待遇集体协商方面,471家企业积极响应,开展薪酬激励集体协商,覆盖职工8.4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98份,签订包含薪酬激励条款集体合同260份,让技术工人“技高者多得”,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行动中,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低工资劳动者集中行业,省总工会联合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齐心协力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开展集体协商。截至目前,全省新就业形态企业中开展集体协商的有31家,签订集体合同20份,形成协商恳谈会会议纪要10份;签订行业性(区域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体合同10份;形成行业性(区域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恳谈会会议纪要6份。园林绿化、环卫等低工资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围绕关键岗位工资等核心问题开展协商,52家企业踊跃参与并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19份。
此外,省总工会还深入2058家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增强职工法律意识;依托数字化平台举办大型就业招聘活动,吸引312家企业参与,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为职工就业和权益保障拓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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